欢迎您访问部长信箱!

  本栏目接收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建议将被转给有关司局,并可能向社会公开。请您如实、准确反映问题,如存在蓄意诽谤,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您希望保障个人隐私,请在留言中声明,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意愿并妥善处理。

  如果您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个人诉求,请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向属地人社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开回应

  • 信息中心答网民关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及工作卡系统能否尽快完善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4-06-12来信:

    自2024年6月3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须统一经由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原已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用户,请在登录前通过“忘记密码”-“重置登录密码”功能重置密码; 法人用户,请在登录前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若忘记用户名,请通过“忘记用户名”功能,找回用户名后重置密码。

    回复日期:2024-06-18回复: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一是关于短信发送上限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限制了单日短信发送量。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二是关于外籍法人企业注册问题。请您按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的登录界面的相关提示,将相关材料发送至rs12333@126.com。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协助您完成注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社保中心答网民关于国外工作人员国内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4-04-29来信:

    为了响应国家“ 一带一路”政策,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和业务也开始踊跃“出海”,华侨回中国就业,但又被派到永久居留权国长期工作,工资和费用等均由海外机构承担,请问该华侨是否必须缴纳中国社保?

    回复日期:2024-05-06回复:

    您好!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暑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塞尔维亚、日本11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关于劳动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有无上限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4-04-30来信: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有上限吗?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是理解为只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才需限制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还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年限上所有劳动者无论何种工资水平均需受到最长不超过12年的限制(即三倍 12个月双重封顶),还是工资超过3倍的劳动者需要受到3倍工资的限制?

    回复日期:2024-05-09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款所指“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规定只适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4-03-19来信:

    其公司在2019年3月与一员工孔某签订5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一次签),2023年8月公司通知孔某放假(支付放假工资1580元/月,本地标准)。2024年2月其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孔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孔某接到通知后同意不再续签。问:其公司是否需要给孔某经济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日期:2024-03-21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来信反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