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1                               打印本页

(人社部函[201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工商联: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拟于今年5月中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1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周活动安排

(一)招聘周活动目的。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就业工作重点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平台。

(二)招聘周活动主题。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定于2011516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江西省南昌市启动“2011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16日至22日。

(四)招聘对象和形式。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城镇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农民。各地可根据企业需求和求职人员类型开展综合招聘或专场招聘,也可将招聘活动延伸到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街道和社区,有条件的城市还可进行网络招聘和异地视频招聘

(五)参加招聘周企业。招聘企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并能够提供10条以上适合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空岗信息。企业应承诺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能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严禁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企业提前退场或现场丢弃求职者简历。

(六)主会场启动仪式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及江西省和南昌市领导同志将出席招聘周启动仪式并讲话。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代表将在启动仪式上发言。民营企业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将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求职者将凭免费发放的入场券进入现场参加招聘活动。

(七)开展通报表扬活动。今年四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将对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期间招聘岗位信息征集发布工作突出、组织招聘活动效果显著、上报总结和报表及时,以及企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成功率较高的优秀城市和民营企业进行通报表扬。通报表扬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招聘周活动内容

(一)做好招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招聘周筹备期间,各地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发布招聘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将招聘活动信息传递到企业、学校、乡镇、街道和家庭。招聘期间,要重点报道活动组织者、招聘企业、求职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就业政策、招到合适人员和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招聘周结束后,各地要继续跟踪报道招聘周活动成果,大力宣传开展招聘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及其深远影响。

(二)做好空岗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各地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问卷调查、电话询问、走访企业等方式,收集企业空岗信息并梳理分类。经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要在活动前3天向社会公布。同时,可鼓励全国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招聘周活动,力争每个企业都能够吸纳1至2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

(三)做好招聘现场综合服务工作招聘活动主会场应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进行就业指导。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招聘企业要给予优先录用的机会

(四)做好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招聘周期间,要在招聘现场设立“一站式”落实就业政策服务工作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求职者,现场办理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活动结束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要继续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

(五)做好创建平等就业环境工作。招聘周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招聘企业应避免设置年龄、性别、户籍和民族等职业准入条件。严禁招聘企业对录用就业人员进行体检时所采取任何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参加招聘的企业要在创建平等就业环境,促进公平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做好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工作。各地工会组织要设立专门维权服务台。对参加招聘周活动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劳动争议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七)做好就业落实和跟踪工作。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招聘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的统计汇总工作。招聘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将选择30个城市,委托第三方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跟踪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落实就业情况。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做好招聘场地安全检查工作。招聘活动现场要确保安全第一。要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要对招聘活动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招聘周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招聘活动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落实、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向社会公布和上报工作。

(二)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

1.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于56日前将负责招聘周活动的领导,联系人员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主管部门。

2.请各省(区、市)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认真填写“民营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全国工商联。

3.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自516日至22日,将每天招聘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主管部门。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616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情况总结(3000字)和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zpz@mohrss.gov.cn

教育部:myjobedit@moe.edu.cn

全国总工会: ldc@acftu.org.cn

全国工商联: xjie998@sina.com

 

附件: 1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2.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员工总数

 

企业简介

 

 

 

 

 

 

 

 

 

 

企业性质

 

联系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话

 

工作地点

 

全年拟招人数

 

工作时间

 

是否提供住宿

 

用 工 需 求 信 息

招工岗位

招工人数

职位性质

技能、经验要求

学历要求

试用期

工资待遇

 

 

 

 

 

 

 

 

 

 

 

 

 

 

 

 

 

 

 

 

 

 

 

 

 

 

 

 

 

 

 

 

 

 

 

 

 

 

 

 

 

 

 

 

 

 

 

 

 

                     

附件2

 

 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    目

 数    量

1.参加招聘周民营企业数

 

2.提供岗位信息数

 

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数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进城务工农民数

 

就业困难群体数

 

其他人员数

 

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6.印发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