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综合处
政策制度处
就业服务处
青年就业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统筹就业处
创业指导处
就业信息处
就业促进司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基本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困难地区促进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体系建设,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推行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拟订就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规范并指导实施。

(四)拟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国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国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促进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对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按照分工,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拟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按照部门分工承担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并预判就业形势及发展趋势

(七)承担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