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2〕80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技能人才就业环境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基础,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保障。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升技能人才能力素质,优化技能人才成长就业环境,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关于提升技能人才素质,优化就业供给
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支持和工作推动,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就业环境。一是构建大培训工作格局。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发改、工信、应急等多个部门通过出台文件、举办活动等方式,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多点发力,形成大培训工作格局。二是助力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通过政策资金支出,引导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聚焦围绕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产业,会同工信部等部门开展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等急需紧缺和“高精尖”高技能人才培训。三是大规模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紧盯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大群体,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惠及百姓生活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四是加强新职业开发培训力度。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碳排放管理员等40项新职业信息,颁布258个国家职业标准。会同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和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职业培训。制定《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重点开展数字技能培训。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支持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培训工作,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工会院校、职工学校等为基本平台,推进新时代工匠学院建设,联合企业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工线上技能学习培训,组织劳模和工匠人才开展网上直播活动,不断丰富平台培训课程和内容。
二、关于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优化就业环境
全国总工会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力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重点向产业工人倾斜。积极推动提高高技能人才入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推动优秀技能人才以兼职或挂职形式进入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并切实发挥作用。开展技能要素多渠道参与企业分配途径课题研究,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权益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供理论支撑、数据支持和经验借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打造“最美职工”“大国工匠”等多个具有影响力的宣传品牌。
我部坚持高点站位理思路、立足实情谋布局,持续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就业氛围。一是加大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技能人才的表彰,会同部分单位开展部级相关表彰活动,积极支持中央单位和地方设立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从1995年至今,共组织开展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表彰29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328名全国技术能手。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目前共有329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二是健全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指导各地建立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引导企业健全内部分配制度。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指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指导推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扩大特级技师评聘范围。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扩大贯通领域。四是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制定出台系列文件,对招用毕业生等提出“六个不得”,提出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联合约谈、畅通司法救济等“三条救济渠道”。
三、关于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多元参与促进就业
近年来,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一是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在技工院校广泛实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二是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给予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促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教育部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布局现代学徒制试点,初步探索形成“双元育人、双重身份,交互训教、工学交替,岗位培养、在岗成才”的学徒制培养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工作落实和贯彻执行力度,持续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就业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