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和《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按照《关于启动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2 号)安排,我部组织开发了38个专业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现予以公布试用。
各地要依据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技工院校规范设置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技工院校在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但调整量不得超过30%。
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可在技工教育网工学一体化改革工作专区(https://jg.class.com.cn)免费下载。为便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试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向部教材办公室(教指委工作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 闫宪新 杜庚星
电 话:(010)64961747 6496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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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