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京津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
来源:调解仲裁管理司
发布日期:2025-02-07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调解仲裁机构协调合作,发挥争议调处、源头治理职能作用,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调解仲裁服务。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京津冀三地联合出台《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的意见》,成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同小组,建立深度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京津冀三地组织本辖区仲裁机构一体推进落实协同处理工作意见,不断将京津冀协同发展延伸至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建设。仅2023年以来,京津冀三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就处理跨京津冀区域争议案件4500余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京津冀三地联合印发《京津冀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将“推广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纳入创新具体任务,选择在通武廊地区先行试点创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天津市创新开展涉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京津冀电力行业劳动争议调解联盟、一汽大众汽车产业供应链调解联盟,分别覆盖京津冀三地电力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65家和汽车产业供应链条企业17家。
  京津冀三地仲裁机构定期举办年度协同工作研讨会,通报年度案件处理情况,分析研判争议协同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共同研究案件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共同举办调解仲裁培训班、案例研讨会、热点问题座谈会等多项活动,形成联合培训机制,统一办案标准。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京ICP备09079694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230

网站标识码bm15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