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06                               打印本页

  为打击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堵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漏洞,甘肃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以社保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数据为抓手,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加强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协调联系,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月向人社部门报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信息;由村委会(社区)专干按月向人社部门报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死亡时间等相关信息。当月无死亡人员的,实行“零报告”。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反馈的死亡人员信息,属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及时按政策规定做好待遇暂停、个人账户清退、丧葬补助金发放等相关业务办理工作,发现存在冒领待遇的,及时追回,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