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警示虚假诉讼骗取养老金风险
发布日期:2024-04-30                               打印本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骗取套取养老保险金。

  一、借助民事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来实现“补缴”养老保险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须有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一些违法行为人受利益驱使,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进行虚假诉讼,或利用虚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虚假劳动关系,以满足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既定条件,进而获取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违法中介“职业化”参与,甚至形成产业链。所谓“中介人员”为谋利,与违法行为人恶意串通,帮其寻找“虚构劳动关系”目标单位,伪造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实施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出谋划策。有的直接参与、充当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甚至勾结有关人员进行非法操作。

  三、社保领域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易衍生刑事犯罪。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补缴养老金参保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任何借助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等行为,均属于骗取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除缴费记录、没收补缴款、退回已领取的社保金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代办代(补)缴社保”等“非法中介人员”之言,更不要虚构劳动关系、参与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