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我部联合主办的“中国创翼”(2015)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在各地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鼓励青年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经部领导同意,2016年将举办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将大赛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创”工作决策部署和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措施,纳入到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省级大赛组委会并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大赛组委会的具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初赛的组织实施以及后续赛事的联系协调等工作,使“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成为一个品牌。各省级工作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二、积极申办。大赛设四个行业赛和一个专项赛。行业赛分为“新能源及环保产业类”、“高端装备制造业类”、“生活性服务业类”以及“综合类”等四项;专项赛为农民工创业创新大赛。初赛阶段不分行业赛或专项赛,由各省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可将大赛初赛与本省相关创业大赛结合进行。初赛结束后,各省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确定的名额,从初赛参赛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行业赛全国半决赛和专项赛全国半决赛。有意举办行业赛全国半决赛及全国总决赛、专项赛全国半决赛的省份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要将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海报、微信宣传片等)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以及高校、街道(乡镇)、社区等处张贴,向青年创业群体定向推送,并积极协调当地电视、网络、平面等各类媒体,对大赛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青年了解大赛、参与大赛,共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筹措资金。大赛组委会除保证直接开展活动的工作经费及获奖选手奖金外,为每个举办行业赛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以及举办农民工专项赛全国半决赛的地方提供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举办地承担。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与各行业赛组委会、专项赛全国半决赛组委会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和职责。请各地结合编制2016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积极筹措各阶段赛事工作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协议要求加强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大赛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大赛专栏,或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各阶段赛事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地在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反映。

 

附件: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