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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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 单位介绍信;

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流程:

1.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 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 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 如办理失业手续,需先确定原社保缴纳单位已按失业转街道的情况办理社保停缴;

2. 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