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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打印本页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是邮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撑服务机构。负责邮政行业人才规划标准规范研究,邮政行业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指导邮政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邮政行业人才选拔推荐,邮政行业赛事活动组织管理,邮政行业人才统计调查,邮政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人才政策研究岗。负责组织开展邮政行业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政策措施研究;邮政行业职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材研究等。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工作态度积极,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超过35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理学(07)、管理学(12)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以上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3.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执行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4.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和较强的执行力。

5.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截止。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gjyzjzjzx@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材料:报名表(含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负责,不按要求漏填、错填或虚假填写信息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未达到该比例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的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等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通过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若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等。

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持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考察。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电话通知。

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人选空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选名单分别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邮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五)咨询电话:010-69943615。

本公告由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