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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打印本页

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以下简称减灾中心)成立于2002年4月,主要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卫星应急应用、数据信息管理、科技法规标准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责,是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和空间技术减灾应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减灾中心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1月1日以后出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校集体户口)。

(二)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次公开招聘及4个岗位,计划招聘4人,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3名(均为北京生源),面向社会人员招聘1名。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23年1222日17时,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系统

(网址为: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36)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系统(网址为: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36)查询。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一般应形成有效竞争,形成不了的,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专业能力水平评审

专业能力水平评审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通过PPT介绍个人研究成果并进行答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含)。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水平评审环节全程录像。专业能力水平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国家减灾网发布。

(五)体检、考察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坚持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国家减灾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2811104;

监督电话:010-5281136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东路6号,邮编:100124。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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