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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11家直属单位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详见用人单位官方网站。

二、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本条所指专业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内,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由报考单位研判答复考生能否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届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外生源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社会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

9.社会招聘岗位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10.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考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下载并填写应届毕业生岗位或社会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命名方式为“XX部门+XX岗位+姓名”),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或登录用人单位指定线上报名网址报名,每个单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2023324日24时。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详见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3.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院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情况,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录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聘用人员享受中央文化企业薪酬福利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将在单位官网发布考试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关注。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