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十四条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4-09-11                               打印本页

日,青海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514条政策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完善政策体系。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促进并重,积极引导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支持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途径就业。统筹对接相关部门,推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持续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基层就业机会。搭建双创服务平台,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等服务。

优化招聘对接。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推进人社(就业)局长进校园活动,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12+N”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岗位资源收集开发与精准投放。

提升就业能力。依托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和学徒制培训,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为牵引,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见习岗位数量,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强化服务保障。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困难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指导等服务。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实施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等政策服务快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