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会同江苏省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发挥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头”作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制度,持续推动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聘)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所有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开发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全额列支。人社部门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做好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各市人社部门可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中优先推荐当地残疾人就业工作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挂靠残疾证等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建立1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