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一体:技工教育办学的基本经验
——技工教育诞生150年的回顾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8-06-08                               打印本页

    我国的技工教育可以追溯到1868年福建船政学堂中设置的“艺圃”。有几个鲜明特征,足以证明“艺圃”具备了技工教育的基本基因,成为现代技工教育的雏形。第一,有明确的办学定位,即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第二,重视实践动手能力,即工学一体、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第三,有较完整的培养体系。“艺圃”既培养“艺徒”,也培养“匠首”,形成了从熟练技术工人到技师的培养体系。而上述几个特征均基于一点,就是校企一体的办学制度。

  何为校企一体?在笔者看来,就是校和企并非一般的合作关系,而是共存于一个组织体系内,具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管理体制。生产和教育共为一体,是一个组织的两种功能。校企一体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元”而非“双元”,比起双元制,具有更为深刻的校企共同体意义。当年的船政学堂,是先有船政,后有学堂。学堂是因船政兴起,为船政培养人才,厂校不分。船政的“监督”既管学堂,又管工厂;船政的“教习”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学堂的“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工人。在学习过程中,既学理论,又参加生产劳动,并承担生产任务,学习过程就是生产过程。船政学堂实行“半工半读”制度,半日上课,半日进厂实习。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学堂既出人才,又出产品。从1868年到1907年,“船政衙门”造了30多艘舰船,均是一代一代学生参与制造。

  新中国建立之后,为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对于技工的需求,技工学校大量兴起,在办学体制上,基本都是校企一体。例如,建于1955年的山东济南工人技术学校(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在办学之初,就创办了济南机床六厂。企就是校、校就是企,教师也是生产技术骨干。机床六厂曾是“一机部”定点骨干企业,其产品“万用工具磨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曾被评为“全国科学大会奖”。学生有60%的时间在生产车间摸爬滚打。学校可以培养六级工(八级工制),可独立完成磨床组装。

   当年劳动部门在工作指导上,曾将校企一体上升为技工教育的基本办学要求。早在1958年3月原劳动部就提出:“技工学校的生产与教育应是统一的,要做到既是学校,又是工厂既是学生,又是工人;既是学习,又是劳动;既出产品,又出人才。”校企一体符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作为培养技工的院校,它一定不应只是一个单纯的“教学单位”,应当是一个和企业融为一体、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构。学校有企业、企业有产品,把学校的系统培养与企业生产实践的养成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干中学,学中干。这种培养体制和模式,决定了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

  大国工匠、领军人才最终要在企业一线生产实践中锻造成长,最终要由企业认可。我们绝不能忽视各类技能竞赛对人才培养的引导激励作用,但也应当同时关注毕业生在企业一线的实际能力和水平,重视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校企一体的体制机制,对于人才培养尤为重要。现在很多学校致力于与企业实现多方面的“共同”,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共育人才。按照这个要求,校企一体无疑是最好的体制,因为工厂就是学校,学校就是工厂。

  时过境迁,技工教育的办学环境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训条件、理论教学和系统化培养得到了强化。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学校不再具备校企一体的办学条件,学校和企业逐渐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历史也许很难重复,但“企校一体、一元办学”的经验,对于新时期技工教育实现产教融合、保持特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研究校企一体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研究其发展演变过程,挖掘继承其核心内容,实现更高层次的校企一体。

在工作指导上,一是应当鼓励企业兴办技工教育,切实解决企业办学中的一些问题,更多地享受普惠政策,创造其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二是鼓励学校办企业、出产品。办高水平企业,出高端产品,产学研一体化育人。三是自办企业有困难,亦可鼓励采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引企入校、引企驻校,为学生提供真实的生产环境和实习产品。

我们常说,没有一流技工,就没有一流产品;反过来,没有生产实践的环境,没有适合常规教学的一流产品,纸上谈兵,学校规模再大,实训设备再好,不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也难以大面积、成批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一流技工。有企业、有产品,应当作为技工教育的基本条件和办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