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
发布日期:2018-04-19                               打印本页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是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方面。高技能领军人才是亿万技术工人的杰出人才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对技术工人队伍起着重要引领作用。因此,落实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十分重要。
  一是注重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和稳定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
  一方面,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订职业发展规划。企业要根据生产科研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确定职业目标、制定提升标准、规划发展通道、提供技能培训和明确实现目标及时间。坚持使用人才与培养人才并重,建立起通畅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断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年资(年功)工资制度。企业年功工资制度是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和一定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年功工资制度,要充分体现他们逐年积累的劳动贡献和技能贡献,稳定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工作岗位,鼓励他们在技术岗位上多作贡献。
  二是优化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利益分配形式。
  《意见》指出“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就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的分配方式。实行年薪制可以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使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高度一致,形成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与企业经营者相同的分配形式,参照各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一项改革,这项制度既提升了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地位,又增加了经济收入。在此基础上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可以充分调动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师带徒”的热情,培育出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是一种颇具特色的激励模式。企业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由高技能领军人才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虽然高技能领军人才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这将高技能领军人才最大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发展紧紧捆绑在一起。
  这项改革打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成为企业股东的发展通道,必定会进一步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主人翁地位,增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获得感和稳定感,坚定终身服务于从业岗位的信念。
  三是破格对待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意见》指出,“对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奖和‘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破格”培养、使用和晋升高技能领军人才,是党的人才政策的充分体现,是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重视和激励,也是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取消学历限制给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不重学历重能力的新时代人才观。这项政策体现出了技能要素对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新时代社会新风尚,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落实好《意见》,建立健全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必将会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