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国企继续办职业院校
发布日期:2017-08-16                               打印本页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近日,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扩大教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效率。

《意见》要求,结合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企业办教育机构采取资源优化整合、移交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收支平衡,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力的予以关闭撤销。有区别地推进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机构改革,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自身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移交地方或予以撤并。

《意见》提出,要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重要作用,对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且确实需保留的企业办职业院校,可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探索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支持运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国有企业跨集团进行资源整合。

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办学也是本次《意见》的一大亮点。鼓励国有企业多元主体组建教育集团,优质院校可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探索多种方式,引入实力强、信誉高、专业化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重组改制。

根据《意见》,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办学主体责任,依法筹措办学经费,参照当地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现有公共财政经费继续按原有渠道落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