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 失业保险将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发布日期:2017-05-24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要求,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和补贴标准。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审核程序为: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联网查询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也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和促就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