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的60%)。
二、有关要求
(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我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