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1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7〕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依据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聘任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