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设立第三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7〕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2号)相关要求,我部已遴选设立了40家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各地人社厅(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基地建设要求,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依托基地组织专家服务活动,基地服务基层的平台示范作用不断凸显,为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引导更多专家深入基层服务一线,我部于去年年底部署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经认真研究并报部领导批准同意,现确定第三批10家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名单附后)。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设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重要作用,将专家服务基地作为推动基层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基地更好发挥作用。
    一、加强基地建设。相关地区人社部门要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尽快启动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和服务目标。同时,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基地尽快开展工作,有效运转。
    二、确保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基地作为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有效依托平台的作用,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深入挖掘本地区发展的人才智力需求,积极组织服务活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力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培养培训急需人才,推动转型发展和服务民生建设。尤其要注重发挥基地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专家深入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精准帮扶。
    三、严格经费管理。中央财政对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适当启动经费。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指导基地按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使用好经费,严守财经纪律,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在今年年底前报送支出明细。
    四、完善政策体系。各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在宏观指导、部门协调、政策倾斜、信息交流、专家推荐、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基地充分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向市县推进,健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