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2016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交通运输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卷面分数的60%

  二、有关要求

  (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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