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0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75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