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6〕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我部将于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服务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三大战略。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以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二、申报内容及程序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当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

  (三)各地、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题范围精心组织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为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以往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遴选,制定下发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四)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企业申报须具有培训资质,能开具培训费发票。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级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于2017年2月10日前通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zsgxgc.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机要交换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申报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继续教育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政编码:100716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