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5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6号)为推进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类分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我部将开展第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人社厅局根据本地区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教育部所属高校可通过所在地人社厅局进行申报。

(二)备选单位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方人社厅局预审后,作为推荐函的附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同步申报。人社厅局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www.zsgxgc.gov.cn),指导备选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对每个基地提供30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社厅局应高度重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地方人社厅局原则上可推荐2个备选单位。

(二)各地人社厅局应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三)为更好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优先从各地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充分考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施教机构的合理分布。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优化结构布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将加大对备选单位产学研结合情况、承接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等情况的考察力度。

人社厅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函及《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选单位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继续教育处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215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