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公安部,现将201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64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