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9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将2015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提供机动车检测维修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核发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