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 激发基层贫困地区专技人才干事创业动力
发布日期:2019-03-18                               打印本页

为破解人才发展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县乡基层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基层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度全面加速。截至2018年,全省县乡基层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总数已突破82万人,比2014年增长24%;近12万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职称,其中近1000名取得了正高级职称。

云南怒江州和迪庆州分别属深度贫困地区及藏区,该地区人才资源一直以来都相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个州市的人才队伍发展。近年来,云南不断加大对以上两个州市职称评审政策的倾斜支持力度,为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截至2018年底,怒江州和迪庆州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分别达到13422人和8424人,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分别为2489人和1466人,所占比例达到22.3%和17.4%,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高级职称占比均已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在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考评结合的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中,云南在国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迪庆、怒江两州合格标准,单独划定两州合格分数线。

优先评审高级职称资格。除已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怒江、迪庆州的系列(专业)外,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对迪庆、怒江州的申报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

据了解,云南现有160多万专业技术人才中,超过一半集中在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基层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涉及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文化艺术等重要基础民生领域。长期以来,受基层工作条件和成长成才平台制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普遍存在晋升职称难、提高待遇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云南基层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此次职称评审改革精准施策,着力破解基层选人难留人难问题。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条件限制。一是放宽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截至2018年,全省近8万名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放宽评聘条件晋升了高级职称,兑现了相应待遇。

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在重点领域实施基层人才分级评审。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农业技术、群众文化等重点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针对省、州、县、乡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特点,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制定评审条件,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州(市)级以上人员,要求理论水平、工作实绩和科研学术能力并重,但对县级以下的基层人员则突出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把品德、实践经历、考核结果和服务基层情况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安心扎根基层一线,不断加强专业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更好的服务基层人民群众。

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扩大基层选人用人自主权。将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农业技术等领域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到州(市),由州(市)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把真正在基层干事创业和基层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职称评审选拔出来。截至2018年,全省16个州、市共自主评审高级职称11万多人。

探索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评聘制度,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出台《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在全省实施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乡镇级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可参加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也可参加全省有效的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取得资格后均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聘用并兑现待遇。乡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在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实践考试要求方面,通过降低分数段的形式,确定乡镇基层合格标准;在基本条件要求方面,将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口专业学历,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在业绩条件方面,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在论文要求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作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方面的要求。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1234名基层卫生人员通过评审晋升了乡镇有效的高级职称,其中37名晋升正高级职称;1600多名乡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按照云南乡镇基层合格标准,取得省内乡镇基层有效的卫生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