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施人才强区工程 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发布日期:2018-03-14                               打印本页

近日,宁夏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提出18条人才新政,推动宁夏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根据《意见》,未来5年,宁夏将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实现九个一标:新培养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引进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培养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双创人才10万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名以上;建成100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左右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小高地;实施10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培养引进壮大人才队伍,实现全区人才总量接近100万人的目标。

《意见》围绕加强培养引进、实现扩容增量,提出了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8项重点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围绕创新人才政策、激发人才活力,制定完善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定向选调生等6个方面人才政策。其中,在人才培养开发方面,《意见》提出,强化人才培养工程资助强度,加大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等。

在人才引进方面,《意见》指出,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精准引进一批现代煤化工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开展知名专家投智宁夏高层次人才柔性挂职引进活动,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县(区)长、技术副总、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

双创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鼓励青年人才开展创业,对毕业5年内在宁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10万元至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子女当年可在区内参加高考,享受与区内户籍考生同类政策。区内事业单位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意见》提出,将健全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开展人才贷,对持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证的人才,可以人才信用为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50万元至200万元低利率、无抵押贷款。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宁夏任何一个市、县(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