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03                               打印本页

日前,陕西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创新创业热情,让人才在基层建功立业。

《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在陕西县域(含县级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在意见适用范围内。

《意见》改进评价标准。对基层教育教学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实绩;对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提高工程质量、推进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对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三农”、推广技术应用、宣传科普知识、促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同时,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意见》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的评价方式,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初任职称资格由基层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相应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同时,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定向范围的县乡基层单位定向聘用有效。离开基层单位,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此外,《意见》完善倾斜政策,向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