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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16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863号(社会管理类05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3〕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863号(社会管理类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3〕4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青年就业关系自身价值实现、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国家高度重视青年就业,“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单列青年就业章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将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力政策扶持、服务保障和环境营造,千方百计促进青年就业。

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主体,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让他们学有所用,能够充分释放人才潜能、发挥人才红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岗位拓展、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想方设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持助力。

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坚持市场化就业导向,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企业招收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激励企业更多招用毕业生。发挥公共部门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更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强化基层就业引导,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教育、扶贫、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同时,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通过面向毕业生开放就业岗位、设置见习岗位和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等方式,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毕业生同等政策支持。

二是搭建对接平台。聚焦毕业生不同求职需求,组织“百日千万专项招聘”、“国聘行动”、“中小企业百日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联合市场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线上线下并举,发布岗位需求超过千万人次,并创新直播带岗、企业云宣讲、视频面试等方式,提高招聘精准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在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服务网络功能,教育部升级建设“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常态化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搭建毕业生和企业供需对接平台。

三是提升就业能力。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实施学徒培养、以工代训、技能研修、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网络创业等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见习岗位,增加科研类、管理类、技术类岗位比例,对吸纳见习的单位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岗位实践机会。

关于适度延长保留应届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的建议,为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国家专门实施了择业期政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诚如你们所言,目前国家层面对应届生身份没有统一认定标准,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中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考虑到应届毕业生身份问题既涉及人才选拔,也事关民生保障,牵涉部门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我们将综合各方意见和工作实践,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协调完善落实政策,明确择业期政策的时限、认定标准和使用场景,回应期盼,化解矛盾,更好促进毕业生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服务保障,搭建对接平台,提升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大助力。

二、关于稳定新生代农民工就业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活跃的生力军,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政策服务支持,强化职业指导培训,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适应岗位、成长发展。

一是提供均等可及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在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将农民工作为重点对象,并聚焦农民工求职需求,举办“春风行动”、“金秋招聘”等专项活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推出中国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全国性招聘平台,聚合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招聘机构资源,常态化提供岗位信息,为新生代农民工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

二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指导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通过实施专项行动、组织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召开平台企业用工行政指导会、开展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政策要求,积极防范化解因平台用工不规范引发的矛盾风险。同时,会同财政部等9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基本权益。

三是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注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就业状况,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对准备就业人员,在人社部门登记1个月内提供相应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培训。对已就业人员,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岗位创新创效培训。对拟创业和创业初期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建筑、机械、物流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以及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助力新生代农民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2022年,全国共针对农民工开展补贴性培训700多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求,强化政策服务支持举措,丰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助力新生代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融入城市成长发展。

三、关于提升农村青年就业能力

支持农村青年扎根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既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也为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农村青年就业等一系列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青年到基层一线的广阔天地建功立业。

一是提升农村青年综合能力。农业农村部、共青团中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引导青年农民主动参与,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2022年共培育35岁以下青年农民144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重点开设青年农村电子商务运用、返乡大学生创业指导、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课程,并会同教育部统筹用好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引导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与涉农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中高职衔接培训班,帮助提升受教育水平。与此同时,通过开展线下农村创业创新培训和线上农村创业创新云讲堂等方式,培训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超1100万人次。

二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扩岗。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培育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聚焦规模化主导产业,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截至目前,已累计建设18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国家现代农业园、1509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打造63个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支持建设120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有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规模,为农村青年就业提供了充足机会。

三是支持农村青年干事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青年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政策支持,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创办企业的还可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农业农村部实施农业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入乡创业,支持“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和能工巧匠干事创业,并举办全国新农民新业态创业创新大会,向社会推介农村创业园区(基地),搭建政策宣讲和成果展示舞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村青年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农村青年扎根基层创新创业、就近就业提供更大支持和助力。

四、关于完善青年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关乎基本民生和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刚步入社会青年人求职就业的坚实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困难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为青年求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给予求职资金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后生”等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提供培训补贴支持;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青年,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或临时出现重大变故陷入困境的,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临时救助,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人减轻生活压力、提供求职助力。

二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在前期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基础上,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同时,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不稳定等特点,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对该群体进行了特殊倾斜,如可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低于职工、缴费方式灵活等,减轻灵活就业的青年人缴费压力。

三是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方式,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指导各地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的租金,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90万套(间),可解决2600多万名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将政府免收或少收的土地出让金和提供的税费优惠等转化为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帮助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青年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来拥有合适的住房。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18个城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累计开工超过28万套。

关于你们提出的延长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建议,对于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观点认为延长失业保险金期限、加大保障力度的措施要适度,避免降低失业人员求职意愿。对此,我们将综合各方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继续进行研究论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青年的社会保障力度,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既让青年在刚步入社会之初就享受到社会保障的“遮风挡雨”,也让他们在拼搏奋斗时减少各种“后顾之忧”。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