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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12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50号(社会管理类12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3〕5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50号(社会管理类1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3〕57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筑装饰业施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更新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近年来,我部不断健全完善职业标准体系,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大力开展建筑装饰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一是组织制定和修订职业标准。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修订并颁布室内装饰设计师、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砌筑工、防水工等多个国家职业标准。此外,各行业、企业、院校均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申报开发国家职业标准。二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2020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面向社会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通告,持续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备案后,可在全国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及其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mohrssgovcn)查询。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大建筑装饰业相关职业标准开发力度,进一步做好建筑装饰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关于提高职业认可度,加大职业吸引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提高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可度,引领带动广大青年热爱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一是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1年,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其中包含了建筑行业的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前建筑装饰人员未进目录。二是充分利用好国内外职业技能竞赛舞台,引领建筑装饰业技能人才培养。近年来,我国正着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了砌筑、油漆与装饰、抹灰与隔墙系统、瓷砖贴面、管道与制暖等竞赛项目,为建筑装饰业从业者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舞台,涌现出以世界技能大赛冠军崔兆举、马宏达、伍远州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青年高技能人才,吸引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三是着力提高技能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训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明确提出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政策等11项主要任务。2021年1月,我部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引导企业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2022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鼓励建筑企业将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与其薪酬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下一步,我部将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设置条件和程序、相关立法情况,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在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时,及时研究建筑装饰人员是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问题。同时,继续做好建筑装饰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加强对建筑装饰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信息服务和引导。

三、关于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2022年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我部会同教育部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支持力度。一是促进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发展。职业学校教育方面,教育部颁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我部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指导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开展学制教育。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方面,2019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包括建筑装饰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提出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开设2551所技工院校,其中民办技工院校900所,占比达3528%。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推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双轨并行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对建筑装饰业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