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2-00147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55号(社会管理类09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2〕8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55号(社会管理类0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2〕86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统筹产教资源

职业教育是就业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是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企业生产、劳动就业等密切关联的教育培训形式,其特性决定了其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2005年,国务院建立了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成员单位组成,通过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强化政策支持和工作推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一是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明确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的有效衔接,探索更加精准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二是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师培养等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育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从学校学习到就业工作紧密衔接。三是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帮助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四是加大新职业开发培训力度。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碳排放管理员等40项新职业信息,颁布258个国家职业标准。会同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和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职业培训。

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企业在兴办职业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主体作用,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力度。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职业,新增智能机器人技术、稀土材料技术等269个专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合并或更名近400个专业,及时撤销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相关的专业,以及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共66个。新版专业目录实施后,各地各职业院校对接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关于健全工作机制,打造多元化培养路径

近年来,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一是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明确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可按规定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二是2019-2021年,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组织实施专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快递人员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培训,做好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康养技能培训。三是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技工院校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四是用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鼓励各地依托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重点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

发展改革委为更好促进校企合作,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加强制度供给和政策激励,先后出台《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激励更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推动校企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等全方位融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组织开发一批覆盖各地产业需求的培训课程,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切入口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近年来共建设272个公共实训基地。教育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布局558个现代学徒试点单位,覆盖1000多个专业点,惠及10万余名学生。指导各地建成职业教育集团1500多个,密切联系企业3万多家。

三、关于加大人才激励,优化发展环境

我部坚持高点站位理思路、立足实情谋布局,持续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大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力度。从1995年至2021年,共组织开展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表彰29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328名全国技术能手。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目前共有3292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二是健全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指导各地建立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引导企业健全内部分配制度。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指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指导推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扩大特级技师评聘范围。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扩大贯通领域。

四、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印发《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引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在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条件,着力破除社会上存在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指导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岗位职责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等招聘岗位条件。

技工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以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为目标,实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依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开发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以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使学生学完一门课,就可以掌握一项工作技能,学完一个专业,就能胜任工作岗位需要。今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面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制订出台《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按照“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主线,以评价标准为指引,分阶段稳步推进”的原则,明确“五个一体化”主要工作任务,即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五个一体化”建设,保障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落实落地。“十四五”期间,将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设100个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专业,100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100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工作落实和贯彻实施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