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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2-00137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293号(社会管理类41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2〕5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293号(社会管理类4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2〕50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就业优先导向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宏观政策与就业协同联动,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一方面,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充分考虑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科学分析就业形势,合理确定就业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紧盯各地指标完成进度,及时通报督导。压实地方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机制。各地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多数省份将就业纳入政绩考核,近年来的国务院大督查也将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加大民生托底保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实施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一次性吸纳补贴等政策,多渠道挖掘市场化社会化岗位,强化实名服务和困难帮扶。拓宽有序外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强化跨地区劳务对接,着力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畅通失业人员线上线下求助渠道,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的,及时认定,提供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就业,并给予一定政策渐退期。今年1-6月,共帮扶250万失业人员再就业,8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宏观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二、关于优化劳动力供给,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我国是人口大国,长期面临就业总量压力。2022年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1576万人,再创新高。与此同时,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您提出的“优化劳动力供给”,也是当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主要从三方面发力:

一是稳定市场主体,支持稳岗扩岗。市场主体是就业增长的源头活水。一方面,政策靠前发力。今年以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出台社会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另一方面,促进人岗对接。出台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意见,截至今年6月,累计帮助超44万家重点企业解决用工372万人。接续开展“10+N”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目前已举办各类招聘会68万场,发布岗位信息5500余万个。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就业创业。现行支持就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重点群体税收减免等,已覆盖企业吸纳、自主创业、技能提升、困难帮扶、援企稳岗等环节。今年一季度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513亿元,同比增加11%;1-6月,共支出就业补助资金465亿元,发放稳岗返还331亿元。

三是强化职业培训,提高能力素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2021年,我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时,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行动期间,共开展补贴性培训8300多万人次,累计培训职工3700多万人次,培养新型学徒140多万人。持续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薪资待遇,努力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教育部不断推动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增强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其结合产业需求,自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四是发展民营经济,创造更多岗位。加快落实减负稳岗、惠企补贴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稳定扩大岗位。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加强招聘用工服务,缓解用工难题。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有利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各项支持就业政策落实,积极推行就业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告知承诺”,简化优化申领程序,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持续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力度,提升劳动者素质。支持推动民营经济和灵活就业发展,更多吸纳就业。

三、关于针对不同类型失业,精准施策帮扶

就业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大量劳动者无业可就,经济增长就会缺乏动力,社会稳定也会受到影响。做好失业人员帮扶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部立足职能,开展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就业帮扶体系。

一是畅通求助渠道。现行政策规定,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2020年3月底,上线了失业登记全国平台,劳动者可在任一地点登录,填报基本信息和就业诉求。各地在接到失业登记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等服务。

二是提供分类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政策,协助申请相关政策补贴。对在化解过剩产能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中失业的,按规定落实转岗就业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支持其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三是促进供需匹配。我部着力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格局。积极发挥5300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4万家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加密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开展,扩大服务供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年均办理登记求职1100多万人次,提供职业指导近700万人次,创业服务386万人次;人力资源服务业每年约为超5000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支持,有效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人员信息,加强生活保障、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衔接,提供精准帮扶,促进供需匹配,实现失业人员应登尽登、应帮尽帮,尽快就业。

四、关于推动人力资源合理布局

人力资源在城乡间合理布局,对于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促进经济和就业区域间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推动实现劳动者城乡间平等服务、顺畅流动。

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出台,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公安部积极推动户籍改革相关政策落实。目前,除北京、上海外,高校毕业生落户城市的大门已经完全打开,全国所有市县均发放居住证,并初步建立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推动区域政策衔接。我部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和转移接续。目前已全面取消了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实现了转移业务跨省通办。近期,还建立了超期业务督办、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有效解决“转得慢”和“转不动”难题。民政部完善了低保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困难家庭,落实中央补助,引导多主体投资,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深入开展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行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新模式,确保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社保转移接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公租房等政策覆盖面,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