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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10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4号(社会管理类31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1〕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4号(社会管理类3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1〕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信息化是就业服务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基础。我部高度重视就业信息化工作,近年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159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推进统一规范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目前,我部已建成中国公共招聘网,各地也按照要求建设公共招聘网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共招聘网已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实现了全国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日均发布岗位信息25万多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了便捷高效的对接平台。特别是去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共招聘网站更是成为劳动者就业求职的重要渠道,对促进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丰富平台核心功能

目前中国公共招聘网包含招聘岗位、招聘会、招聘岗位排行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市场资讯、扶贫基地招聘岗位等栏目,并提供证书查询、信息查询、考试查询等办事服务。去年以来,我部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设行业、区域、人群专场。疫情期间,行业专场方面瞄准复工复产、紧缺热门等领域,每周上新四个专场;区域专场方面,依次滚动推出各省特色专场招聘活动;人群专场方面,开设了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招聘专场;同时,设置了职业指导云课堂、职业技能云培训、就业创业政策、活动咨询等专栏。各地依托公共招聘网等联动开展招聘活动;同时,拓展就业服务手段,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手段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补贴办理等业务。

二、关于平台标准化建设

目前我部已制定实施《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服务的内容、方式、质量和相关信息系统方面进行规范。建立了就业信息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范围、信息内容质量、信息发布方式等进行检查评估,定期通报结果,不断提高招聘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维护等环节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中国公共招聘网以及各地公共招聘网站均坚持公益属性,免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服务。

三、关于加强平台数据分析

目前,我部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建立了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发布求人倍率等信息,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择业提供指南。各地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和就业信息平台,建立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和提炼分析。我部还建立了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对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企业用工、劳动者求职就业等多方面涵盖18项内容进行监测分析,加强失业预警,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及时处置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四、关于提高平台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部和各地利用招聘活动现场、岗位推介会等各项活动和场合,大力宣传中国公共招聘网,不断扩大网站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每年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期间,我部都会在中国公共招聘网设立活动专栏,提供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各地分会场联动发布就业信息。同时,中国公共招聘网与中国政府网、中国就业网、国家人才网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等进行链接,共同发布就业政策、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权威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聚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扩大社会宣传影响,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