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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68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38号(财税金融类09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0〕9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38号(财税金融类0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094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积累壮大年金基金,是实现我国年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部不断推进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在确保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实现了长期稳健增值的目标,年金制度的补充养老作用逐步显现。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7.07%,凸显了市场化运作对年金的保值增值作用。同时,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也正平稳推进,央保和25个省份已启动投资。如您所言,年金基金在取得较好投资收益的同时,在投资管理中还存在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等问题,亟需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一、关于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

我部积极推进年金基金投资范围调整工作,已研究起草有关文件,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文件中考虑了您提出的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年金基金投资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资产的配置力度,以进一步提升长期收益水平,更好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同时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关于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

为维护年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实行总量调控。目前,市场上共有35家年金基金管理机构、63个管理资格。在22家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中,公募基金机构的数量占了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对公募基金机构投资能力的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健全“有进有出”的年金资格管理机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年金基金扩容情况,适时调整和扩大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让包括公募基金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我们将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让更多行业内信誉好、业绩优、合规严的优质机构参与年金基金管理运营。

三、关于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

借鉴海外成熟经验做法,探索逐步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有利于增强年金基金资产配置的适配性,也有利于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的有机衔接。但是,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尚处于初级水平,投资者的专业金融知识普遍不够丰富,风险意识不够强,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需要循序渐进。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制度研究,不断完善年金运作机制和信息披露等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为在我国探索个人投资选择权夯实基础。随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可考虑先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中研究实践个人投资选择权和引入投资默认选择机制问题,待条件具备时,再研究推广到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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