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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提供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被处罚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7-06-06 字体:[ ]
 人社厅函〔201713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05年认定的第一批31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将于今年7月到期,我们拟于近期开展第三次资格延续工作。为确保资格延续工作客观、公正,现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机构20147月以来被处罚的情况。

需银监会提供情况的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机构。

需证监会提供情况的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

需保监会提供情况的有: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机构。

请于615日前将有关机构被处罚情况函告我部基金监管局。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查鸿宁  周佳

电话:84209363  84207503  84208516(传真)

电子邮箱:jianduerchu@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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