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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20 字体:[ ]

 人社部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遵循按需培训、增强实效,分级分类、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大规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厅局级、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科学发展、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创新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理念,加强培训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不同层级干部特点,以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重大问题专题研讨为主要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干部科学发展、依法执政、开拓创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不断增强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

  1.政策法规培训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培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使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提升。

  2.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和干部特点,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新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需要的能力培训,引导干部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专家权威。

  3.专题培训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题培训,总结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干部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培养战略思维。

  (二)重点项目

  1.厅局长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厅局长(含地市局长)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要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厅局长的培训。着力开阔厅局长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切实提升他们的业务综合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政策制定与执行、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采取分期轮训方式,每年分别举办2期专题研讨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人事业务工作、分管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厅局长分别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人;每两年举办1期新任职厅局长业务知识培训,对新任职的厅局级干部及地市局长进行培训,每期培训80人。

  2.社保经办负责人培训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系统的对外形象。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理论基础、政策水平、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实践能力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举办2期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每期培训75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社保经办专业技术人员、精算人员等培训。

  3.劳动保障监察员、调解仲裁员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员、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是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对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5年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轮训一遍,每年培训200人。

  4.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做好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等工作,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和职业中介机构人员队伍。要突出政策理论、服务意识、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举办2期省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每期培训100人。

  5.人事(教育培训)处长培训

  人事(教育培训)处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坚力量,对于加强系统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起着重要作用。要突出讲党性、重品行、提高开拓创新和服务事业发展能力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系统人事(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政策理论、组织协调、人才培养、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本领,增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组织1期系统人事(教育培训)处长专题研讨培训,每期培训50人。

  6.办公室(信访室)主任培训

  办公室是机关运行中枢,起着承上启下、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的作用;信访室是机关对外窗口,对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办公室(信访室)主任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服务群众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举办1期系统省级办公室(信访室)主任培训,每期培训50人。

  7.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培训

  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工作领域,其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信誉、群众满意程度和社会和谐稳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强对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规定执行、组织协调、危机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强化纪律和保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中心主任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人;面向人事考试考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400人;面向地市考试中心主任开展培训,每年培训200人。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人;面向高级考评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200人;面向国家级质量督导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人。

  8.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培训

  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保证工作信息畅通,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因素。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加强他们专业知识、服务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服务人民群众和做好信息工作的本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举办1期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每期培训人员100人;每年举办1~2期地市以上信息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每期100~120人。

  9.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清正廉洁,具有很强竞争力和创造力,与时俱进的创新型人才,对于制定政策、科学决策具有重要作用。要切实抓好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科学精神、时代精神、创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教育,提高把握全局、决策咨询、组织协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专业领域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对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修培训,每年举办1期,每期培训50人。

  10.系统对口业务人员培训

  围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业务,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岗位必备知识学习,采取以会代训、案例研究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对口业务人员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由相关业务部门开展1期系统对口业务人员培训,每期培训省级业务部门负责人50人,全部培训大约1000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以上重点培训项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司备案。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人事司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工作,具体负责重点班和品牌班的培训工作。部属教育培训机构在人事司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和承办以部名义举办的培训。部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在培训计划内与部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有关培训。实行年度培训计划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部属各单位举办培训班要纳入部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本地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并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做好制度规范和办班管理工作。各地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年初报送部人事司。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

  (二)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创新教育培训内容,要紧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紧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需要和岗位职责要求,安排体现符合干部个性化、差异化需要的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培训。改革教育培训方式,遵循干部学习培训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现代教育培训发展趋势,将培训方式从课堂讲授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培训为主,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拓展教育培训载体,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教育培训网络,设置相关培训课程,实现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向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向转变,提高学习效率,解决工学矛盾。优化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开放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师资库,把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课堂效果突出、深受学员欢迎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内外专家学者列入培训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评训结合、以评促训的原则,积极探索教育培训工作质量评估办法,制定可行的系统培训评估指标体系,把质量评估贯穿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坚持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有关考核工作。加强对系统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的反馈,把干部参训期间的表现及时反馈给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内容。

  (四)充分开发培训资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培训资源开发力度,优化整合培训机构,加强与有关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坚持为我所用、趋利避害的原则,积极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促进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进展。建立干部参训保障机制,对系统培训调训人员要从时间、工作安排和其他各项措施上给予充分保障,特别是对赴外地参加培训、出国(境)培训,要帮助参训人员克服困难,不断激发和调动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研究。针对干部培训需求差别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内外相关教育培训的先进理念和新鲜经验,努力在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上取得新成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召开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研讨会),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确定1~2个干部教育培训课题进行调研,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要不断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问题。人事(教育培训)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沟通协调和宏观指导的作用,综合管理和积极组织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培训队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按照中央要求,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并随着本部门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需要。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干部放到人事(教育培训)岗位上,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大对培训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各级培训管理干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钻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论和业务,学习现代培训理论和方法,探索教育培训工作规律,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努力成为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培训管理。要抓紧组织编写一批体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最新理论成果,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实践、新经验、新发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的教材,以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的需要。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