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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1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出台背景及相关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1-10-27 字体:[ ]

新华社记者:

近日,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请介绍一下文件出台背景及相关内容,下一步有哪些具体落实举措?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李新旺: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陆续建立并实施该制度,取得较好实践效果。但由于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在账户开立、存储主体、比例、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亟需统一规范,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由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根据法规授权,我们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从账户开立、资金存储、使用返还,到监管处罚,进行了全链条规范。

总体看,《规定》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以往有的地方是人社部门主管,有的是行业部门分别管理,还有的是几个部门共同管理。《规定》统一明确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人社部门具体管理,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从资金存储比例来看,以前有的地方要求5%,甚至更高,《规定》统一要求降到3%以下。从资金存储形式来看,《规定》明确,可以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有助于释放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体现了奖优罚劣。《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相应地,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从制度上鼓励守法企业、惩罚失信主体。

四是优化了动用程序。《规定》要求,对发生欠薪拒不清偿的,人社部门通知银行动用工资保证金,5天内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10天内要求企业补足账户资金。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确保这笔民生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明确了返还时限。《规定》明确,工程完工监管部门收到返还申请,5天审核无欠薪、3天银行确认后,立即解除账户监管,资金由企业自由支配。同时,针对以往个别企业忘记申请返还的问题,建立至少半年清查一次沉淀资金的机制,确保返还及时、到位。

六是降低了制度风险。以往一些地方监管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容易产生账户违规风险,实践中也曾发生多起挪用案件。《规定》要求工资保证金要存储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自有账户,明确工资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归企业所有,企业可随时自由提取使用利息,从制度上封堵漏洞。

总的来说,这次下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与7月份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部颁规章,都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配套制度措施,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相信这些配套制度在根治欠薪实践中一定能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各地《规定》落实情况,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地方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各地及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操作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准确理解使用《规定》,推动这一好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