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仲裁便民提速上午开庭下午裁决

2018年09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日审结一起代课教师孙某与某学校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案件从立案到裁决仅用了15天时间,比法定最长结案时间的60天缩短了75%。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今年5月起在全区创新试行“现场预约式开庭”后,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利用仲裁服务资源,实现审理程序和时间“两压缩”。第一,压缩安排开庭时间。仲裁院接受当事人现场预约开庭申请,集中一定数量后依次开庭,中间不休息,主要围绕仲裁请求能否成立开展审理,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审理时间大为压缩。第二,压缩庭审程序。在案件开庭审理中,仲裁庭不再按原有审理程序区分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三个阶段。而是在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后,紧紧围绕仲裁请求能否成立的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调查、辩论,将原有三个阶段“合三为一”,同时边审理边做调解工作,庭审程序和时间得到有效缩减。

整个庭审过程,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孙某1990年至1992年是否在学校从事代课教师工作及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而展开庭审调查。仲裁庭首先根据孙某提供的4份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调查,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再以查明事实作为审理重点,一次性查清全部事实,避免了孙某等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发表意见,庭审拖沓的问题,切实提高庭审效率。

在庭审结束后的当天下午,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即刻向孙某和学校送达了仲裁裁决书。

仲裁审理提速是因为采用简易仲裁裁决书模式,围绕孙某和学校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焦点,对事实中无争议的部分直接陈述,省略了所有证据举证、质证和确认部分。仲裁员在撰写裁决结果部分时,不再重复裁决理由,只需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写明最终裁决结果。以往通常情况下,同类案件裁决书篇幅较长,通过实行简易仲裁裁决书模式,北海市较好地解决了仲裁裁决书长篇累赘、制作时间长的问题。简案快办、繁案办精,实现了上午开庭,下午出具仲裁裁决书的快速审结案件的目标。切实提升了仲裁审理效率,最大可能地降低了群众的仲裁成本,最便捷地维护了群众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进以仲裁庭审和文书制作繁简分流为中心的仲裁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正高效便捷。在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共审理案件21件,涉案人数21人(其中农民工9人),涉案金额160.18万元。原每件案件审结平均周期为56.57天,现审结时间已经缩短为37.86天,平均庭审时间缩短50%,仲裁裁决文书文字量整体减少40%,仲裁结案周期缩短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