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社会保障协定参保证明办事指南

2017年01月09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加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0号)

  二、服务对象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该雇佣关系受中国法律规定管辖,在雇佣期间被其雇主派到加拿大领土上工作的人员。

  2.自雇人员。指在中国领土上居住,在加拿大或中加两国领土上为自己工作的人员。

  3.在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

  4.政府雇员。指受中国法律规定管辖并受雇于中央、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被派往加拿大领土上工作的人员。

  5.例外。中加两国主管机关可对任意个人或人群就适用《协定》第五条至第八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加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三、申请材料

  填写《根据中加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612/t20161230_263508.html 

  四、基本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参保所在地(省、市、县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并留存1份《申请表》备案。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1份《申请表》挂号或快递寄至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单位及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国际合作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邮政编码:100011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00;14:00-16:30

  九、咨询电话

  010-89946777

    十、咨询时间

    工作日 9:00-11:00;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