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启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发布日期:2018-04-18                               打印本页

  2018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启动暨南宁市稳岗补贴发放仪式在南宁市高新区举行。本次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主题为“扬帆护航惠企业·稳岗补贴促就业”。 

  党的十九大对就业提出了“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新目标。开展“护航行动”,推动稳岗补贴政策全面深入实施,是失业保险工作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活动,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向社会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失业保险能帮助更多的企业摆脱暂时困难,帮助更多职工稳住就业岗位。“护航行动”的开展也标志着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服务对象更加精准,更多的企业获得实惠,职工队伍更加稳定。 

  稳岗补贴政策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创新举措。政策实施三年以来,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政策,全区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5.01亿元,帮助1.96万家企业263.55万人次稳定了就业岗位。其中,2017年发放3.65亿元,涉及企业8170家,惠及职工99.2万人。在支持企业发展、稳定职工队伍上取得明显成效,为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受到企业和职工欢迎。 

  2015年人社厅连续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2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两个文件,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稳岗补贴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作为稳岗补贴。为了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使更多的地区和企业都能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达到帮助企业扶危解困的目的,2017年12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区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进一步提高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加强对企业帮困扶危的力度。着重向“两类企业”(列入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和困难企业)倾斜。对于列入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并申请的,最高补贴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对于困难企业,即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交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对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优惠政策。 

  此外,自治区正在逐步推进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施网上办理业务,并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巡视员向树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155家企业代表共170人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