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三项制度严防社保基金安全风险
发布日期:2018-01-08                               打印本页

  近日,广西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约谈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安全打出一套组合拳。 

  近年来,广西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扎牢监管制度笼子,广西于2016年开始着手调研、起草三项制度,在多次征求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意见建议基础上反复修改后,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出台实施三项制度,填补了广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风险事前预防、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跟踪督办违法违规案件等三项制度的空白,为依法、从严、规范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巡查规定》明确了广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的主体、范围及内容、工作方式、权限及程序、纪律与责任、经费保障,核心在于对市级以上统筹地区基金监督机构可按此规定调配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督力量进行规定,有效解决了以往监督力量过于分散、人员少和受监督人员能力水平限制而形成不了规模效应的问题,有效避免了不敢或不愿监督同级的现象发生。《约谈办法》分别对约谈的主体、对象、情形、程序和约谈后的跟踪等作出规定,亮点之处在于约谈主体经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约谈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强调了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挂牌督办办法》分别对挂牌督办的主体、对象、情形、督办通知书抄送单位、报告、办结、督办期间避免损失可采取措施、解除挂牌督办程序及要求和对拒不按要求办理督办案件处理等分别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