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有力维护基金安全
发布日期:2017-07-21                               打印本页

  按照部基金监管局的统一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处理办法》(川劳社督〔20015号)和《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川人社发〔201531号),并制定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申领流程。符合奖励规定的,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在案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报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审核并厅领导审批,制作《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目前,省本级建立了每年10万元的奖励基金。各市州也积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绵阳设立了每年额度为50万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基金。同时,我省还以各级社保服务窗口和基层平台为阵地,针对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宣传,以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自觉遵守社保法规制度,“讲规矩,不敢为”的社会氛围。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案件举报管理,我省制定了《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对举报案件登记台账、案件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等进行了统一规定,提高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管理水平。此外,为加强对各级经办机构监督,我省还及时转发了《社保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川人社发〔201310号),并下发了《关于公布社保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229号),组织在社保经办窗口单位和社保服务机构公布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含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由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举报电话公示牌格式制作,在所属信访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定点医院(药店)窗口显著位置公布。省本级和各市州及所属区县,都分别确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并报省厅基金监督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