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多举措加强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发布日期:2017-06-07                               打印本页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我省结合实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签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责任状。自2011年开始,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由上至下、各级与本级经办机构之间,层层签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年签订一次。责任状明确了各级管理、经办、监督人员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上级交办的案件,不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的,由上级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纳入年度考核。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本级受理或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不到位的,年底考核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扣分。考核成绩与各级政府对人社部门年度评选评优和奖励挂勾,倒逼相关部门按职责办事。 

    三是加强对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由于市州基金监督工作人员岗位流动频繁,工作经验欠缺,在调查处理程序和环节上容易出现执行政策规定不严的现象。在加强指导方面,省厅基金监督处主要采取现场调查督查、责令调查补证或重新调查处理等方式,确保调查处理程序到位。对于有些调查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向驻厅纪检监察室进行通报,并进行问责。通过以上措施,近年来,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意识逐步提高,基金监督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