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努力提升监督队伍业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7-06-07                               打印本页

    近年来,黑龙江省按照人社部的要求,高度重视基金安全,逐步探索建立基金安全长效机制,通过加大培训、完善制度、整合人员、严格程序等手段,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大培训强管理。为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省2011年、2012年连续举办了两期基金监督检查证培训班,201611月,在部基金监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又举办了为期三天的第三期培训班。为强化培训效果,为参训人员安排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课程,这些课程主旨鲜明、实用性强,使参训人员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了基金监督最前沿的工作动态、工作方法,为更好的指导今后工作、筑牢社保基金运行监管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促监督。我省把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作为有力抓手,积极主动作为,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先后下发了非现场监督工作制度、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工作制度、要情报告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制定了监督检查流程图、资料予以封存的行政强制流程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政处罚流程图、社保经办机构及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流程图、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流程图等。这些制度和流程图的制定,为规范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整合人员添动力。我们借助基金监督检查证平台,对全省基金监督干部队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对持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检对调离、退休等不再从事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清理,及时收回、注销了离岗人员的检查证。

    四是严格程序保质量。我们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要求,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流程。各级基金监督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出示检查证,告知被检查人其身份。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时,严格按照检查证管理规程要求,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义务,依法采取监督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