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控防线
发布日期:2017-06-06                               打印本页

   按照国家和我省“放管服”要求,我们紧密围绕社保基金监督领域改革的责任和服务清单,强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放管服”。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打好社保基金监督“组合拳”。按照省政府和职转办的要求,我们确定了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开展有关基金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全省实施方案,建立了“两库一单”,向全省各级开放使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取信息系统,将抽取检查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配合“双随机”实施工作,创新检查方式,打好“组合拳”。我们建立和推进双随机抽查方式伊始,就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采取检查组长负责制,组长从全省分管局长、相关社会保险行政和经办业务部门领导库中随机抽取,组员由全省检查人员库中随机确定,交叉组成检查组,打破属地监管检查人员相对固定的模式。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减少了“属地交集”,规避了 “人情监管”,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防范了“说情风”和隐情不报的失职渎职行为。这种模式使得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地方和单位,彼此相互监督、相互竞争、相互学习,在实战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了基金监管能力的提升。 

  目前,陕西省的“双随机一公开”社保基金检查机制已构建,并在我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企业年金检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加以充分应用,取得良好成效,实现了省市县联动抽查以及抽查过程及时记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的目标。 

  二是在“服”上用功,创新机制,开展社保基金监督柔性执法。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平稳运行,提升政府执法服务水平,加强柔性执法,将事后行政处理处罚转换为事前事中提醒谈话、引导教育、预警防范的柔性执法方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省创新举措,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约谈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机构和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自查自纠自改,及时化解基金安全风险,提高基金安全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健全基金监督安全防控体系。 

  三是提升手段,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网上监管。我们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手段,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了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网上监管系统,充分利用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将我省的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和社保经办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将业务经办部门的工作延伸到行政监督部门,使行政部门对经办业务的具体情况能够开展日常的网上监管,形成嵌入式的社保基金监管模式,使得基金监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形成合力,有效消除因信息不畅产生的“盲区”和“漏洞”,避免了“灯下黑”,大幅减少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异地就医伪造凭证等侵害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了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责任感。 

  四是畅通社保基金违法举报投诉渠道,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社保欺诈犯罪。我们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办理流程、奖励办法、协同管理、案件移送等内容,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移送”工作,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推动全省实现了社保基金欺诈移送和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全覆盖。通过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对涉嫌社会保险犯罪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对接经办机构业务,协同各方提取有效情况,构建开放式的共享监管平台推进社会监督,在基金监督举报查处和规范管理上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责任担当,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让参保人员有更多的获得感。我省认真实施国务院制定的《投资运营管理办法》,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科学测算,精心制定委托计划。推动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署了200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迈入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行列,有效推延了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穿底”时间。基金的投资运营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其收益也让参保人员多得、有更多的获得感,体现了我省政府的责任担当,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