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发布日期:2022-12-08                               打印本页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近日,新疆兵团人社局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落实领导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体监督、严格追究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实行“三个一”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一套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机构,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运行情况汇报,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对经办机构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健全“五项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岗位制约、环节制约和轮岗制约等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加强财务与业务、银行、财政和税务对账、严格票据印鉴管理、严格财务记账、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严格审核大额支付等完善多方对账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核查,对高风险业务重点核查,定期或不定期评价内控机制落实情况等完善稽核检查机制;通过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保基金管理风险分析会,每年组织一次社保基金案例分析会等完善风险预判机制;通过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向组织、下级向上级承诺,同时经办机构向本级人社部门承诺,逐一签订《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承诺书》等措施建立责任承诺机制。

  《通知》要求,推进“四个结合”强化一体监督责任,强化行政监督与政策制定、经办稽核、信息化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结合,每年对同级经办机构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严格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保卡服务监管,加强与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协同,严肃查处欺诈骗保等案件。

  《通知》明确,六种情况必须追责问责,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职责不力,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风险防控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的,因社保政策漏洞或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严格造成基金损失的,信息系统风控功能不完善或社保卡服务管理风险防控不严格的,基金监督机构和监督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对发现要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必须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