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告敦促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保待遇
发布日期:2022-06-15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按照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部署,近日江西省人社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敦促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通告。

  通告明确退回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范围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当月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及以上刑罚期间,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执行期间,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当事人或其家(亲)属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退回或涉案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办理退回手续,视为主动退回。

  通告对自首、主动投案及相应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量刑等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敦促涉案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申报退回或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动员、规劝当事人或涉案人员主动退回或投案自首,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相应保护,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查实后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发放奖金,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